百度联盟的各项服务所有权和运营权归百度所有。百度联盟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用户需要完全同意注册协议以及相关规定,并且完成注册,通过审核后,才能成为百度联盟的合作会员。
为了确保百度联盟的质量和信誉,我们将按照以下注册协议审核所有申请加入百度联盟的会员。
如果违反以下注册协议,我们可能会停止对网站提供服务和/或禁用百度联盟会员帐户。如果您的帐户被禁用,则无法进一步使用百度联盟提供的服务。
请注意,我们可能随时更改我们的注册协议和政策,您申请并注册成为百度联盟会员,视为您同意遵守我们在此处发布的最新的注册协议和政策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本服务条款中所指的百度联盟会员是指下述符合要求的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所有人:
1.1 个人网站、软件、移动应用:其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1.2 商业网站、软件、移动应用:商业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是指除个人网站、个人软件、个人移动应用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软件、移动应用。商业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的所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
1.3 对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的要求:百度联盟会员应保证其向百度联盟提交的网站、软件、移动应用已经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有权进行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的运行和经营。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所进行的市场开拓、推广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网站、软件、移动应用不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且不得链接到有以下内容的网页):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站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排版清晰美观;
单纯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广告页面;
百度客户禁用内容;
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对自己的网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在1024×768的解析度下正常显示。
1.4 网站的所有人、软件作者或移动应用开发者必须拥有一个固定的常住地址或办公地址,并具有经常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的能力。
1.5 百度联盟会员是个人的,应如实提交身份证号码,否则将因为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导致无法取得分成收入。
1.6 百度联盟有权随时终止与百度联盟会员的合作,合作自百度联盟向百度联盟会员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7 对于被百度联盟暂时停止或者永久终止帐户的会员,百度联盟不再提供其系列服务。
二、百度联盟会员注册以及服务投放流程
2.1 用户按照百度联盟网页提示申请并注册后,百度联盟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格,并发出确认或者拒绝加入百度联盟的邮件。
2.2 审核完成后,该用户即成为百度联盟的有效会员。用户使用自己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百度联盟后台,自行进行代码获取、嵌入等操作,相关介绍请看百度联盟的常见问题。
2.3 百度联盟会员自行将获取的代码投放到在自己的网站页面中、移动应用中,通过百度联盟会员的网站上、移动应用中的代码引导的有效显示、点击以及由百度服务播放而产生的效果数据将被记录下来作为百度联盟与百度联盟会员结算的依据。(注:此依据不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百度联盟会员在违反注册协议或者百度联盟相关政策时,其结算的依据将会随之改变。)
三、百度联盟会员的权利
3.1 百度联盟会员在注册登记、得到百度联盟的确认后正式成为百度联盟的有效会员享有百度联盟提供的服务。
3.2 百度联盟会员在不违反注册协议或者百度联盟相关政策时,有权按百度联盟支付条款的规定获得百度联盟的分成。
四、百度联盟会员的义务
4.1 如果百度联盟会员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Email、联系电话等,应立刻通过百度联盟后台的个人资料修改及时更改,如由于百度联盟会员资料填写有误而导致的延误百度联盟与百度联盟会员的联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百度联盟会员自己承担。
4.2 在您出售网站或进行其他交易时,百度联盟帐户不可随同转让、过户或者转售。例如,当某个网站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动时,先前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撤消此网站的 百度联盟帐户,而新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新的百度联盟帐户。
4.3 百度联盟会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透露给第三方。由于百度联盟会员对自己的帐号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将有百度联盟会员自己承担。
4.4 百度联盟移动推广合作会员,合作应用成功审核通过后获取到的应用SID,不建议套用给其他应用,或多个应用共同使用,由于会员对自己应用的SID使用不当,如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无效或损失将由百度联盟会员自己承担;如造成对百度客户经济上的损失,我们将追究会员的责任。
4.5 百度联盟会员应该通过正当手段引导浏览者点击百度服务,而不能采用任何欺骗性质的行为,如会员的不恰当行为造成对百度客户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我们将追究会员的责任。
4.6 百度联盟会员不可擅自修改来自百度联盟,或来自百度联盟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百度联盟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源代码;未经百度联盟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百度联盟的追偿、索赔,百度联盟有权向百度联盟会员追偿。百度联盟有权对联盟代码及代码展现形式进行自主调整,此调整不以通知联盟会员为必要。
4.7 百度联盟会员有义务根据百度联盟,或向百度联盟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百度联盟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对百度服务的内容、文本、图像等的修改、补充、删减、更新等,在其网站上对相应的服务做出变更,以保证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4.8 百度联盟会员应向终端用户提供清晰的说明,说明与本服务相关的终端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并事先征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4.9 百度联盟会员有义务保证其网站的正常经营,且不出现违反联盟规范的内容和行为
4.10 百度联盟移动应用合作推广会员注册
五、违约责任
5.1 如百度联盟会员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或其联盟业务运营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百度联盟规范文件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行为,百度有权暂停或终止与百度联盟会员的合作,要求其卸载联盟业务代码,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百度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有权决定是否通知百度联盟会员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百度对整改满意的,可以恢复合作,分成费用重新计算;联盟会员拒绝整改、不按期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百度有权终止联盟会员的账户。
5.2 如百度联盟会员在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或其联盟业务运营中实施了或百度的反作弊机制有理由认为其可能实施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百度联盟规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和附件3】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行为,对百度及百度客户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有侵犯或可能侵犯百度、百度客户合法权益及百度网络用户体验的,百度有权暂停或终止百度联盟会员的账户,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3 百度联盟会员承诺其向百度联盟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信息、网页地址、移动应用安装包、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一旦百度联盟发现百度联盟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百度联盟会员的账户,并保留追究百度联盟会员责任的权利。
5.4 百度联盟会员若违反本注册协议,则百度联盟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违约的百度联盟会员必须承担因此给百度联盟带来的所有损失。